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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住房公积金指南 | 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

来源:曲靖住房公积金   2024-08-29 16: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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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曲靖市,购房者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提取来解决购房资金的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申请条件、提取人范围、提取额度、受理渠道及办理时限、所需资料以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或其配偶所购房屋类型为新建商品住房,且备案时间为2018年1月1日后(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2、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3、职工或其配偶为住房所有权人之一。

二、提取人范围

职工及其配偶。

三、提取额度

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费用。

四、受理渠道及办理时限

(一)受理渠道:

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线上渠道办理业务(以下简称“线上业务”),或到缴存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业务(以下简称“线下业务”)。

(二)办理时限: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提取申请,线下业务应现场办结,线上业务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提取情形真实性存疑,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职工。

五、所需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外国人应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台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3、职工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合作银行开设的I类银行储蓄卡。(合作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曲靖商业银行、红塔银行、富滇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

(二)业务证明材料:

《商品房购销合同》及登记备案表。

(三)其他辅助材料(按需提供):

1、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均需在委托书上签字并按手印),受托人身份证明。各管理部(分中心)应采取电话、函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相关部门核实委托的真实性。

2、提取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办理。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①监护人身份证;②人民法院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材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③具备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六、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不包含司法部门冻结的金额;非销户提取,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元。

2、首次办理住房消费提取需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后续提取可通过线上渠道“零材料”每月提取一次。

3、在曲靖市行政区域以外购买自住住房的请提供能查询到房屋真伪的网址或电话。

4、委托他人办理或提取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办理的只可在线下办理。

通过住房公积金提取可以帮助购房者解决购房资金的问题,提高购房的便利性。购房者在申请提取时需按照规定的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并注意提取额度与办理时限,以确保顺利完成整个提取流程。希望本文对购房者在曲靖市进行住房公积金提取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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