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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024-07-25 16: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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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办发〔2024〕1号)要求,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统筹义务教育招生资源,确保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为切实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秋季学期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切实保障广大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招生入学程序,强化招生过程监督,构建一视同仁、公平发展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按照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权属证,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现状,按片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入学。暂住人员子女根据经开区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近三年新增小区和住户,若所在片区学位已满,根据区域内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免试入学原则。严禁各中小学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考察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严禁超班额招生。

(三)主体责任原则。各中小学要压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片区内招生入学工作,保障片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在固定住所所在地学校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积极为随迁子女提供良好的义务教育入学条件。

(四)依法依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要履行教育监管责任,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并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五)公开透明原则。严格执行“六公开”要求,即:公开招生时间、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过程和招生结果。

三、招生安排

(一)招生时间

1.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1日至4日通过“曲靖通”APP进行预报名;8月10日至12日根据学校通知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2.初中一年级:在区域外就读小学,符合入学条件学生于2024年8月10日至12日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进行预报名登记;2024年8月26日到预报名点领取通知书,区域内就读的学生到原学校领取通知书。3.招生咨询电话:0874-3413188;0874-3413198

(二)招生对象

  1. 小学一年级新生:①必须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②具有本地户籍、常住适龄儿童,或持有半年以上经开区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儿童。2.初中一年级新生:具有本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或经审核具备入学资格的其它小学应届毕业生。3.特殊儿童。适龄盲聋儿童到曲靖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其他轻、中度智障儿童到麒麟区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适合随班就读的轻度残障儿童在片区学校就读。


(三)招生办法

1.根据适龄儿童或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本区域内户籍和房屋产权证(指不动产权证、房产证、购房合同备案证等)及实际入住情况,按以下顺序分类登记入学。超过学校学位数的学生,根据以下类别及房产交付时间依次统筹调剂安排入学。

(1)有房有户。具有经开区户籍,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房屋产权证并实际居住的,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

(2) 有房无户。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以房屋产权证为依据登记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本人和父母户口簿、房屋产权证。

(3)有户无房。适龄儿童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有经开区户籍但无房产,根据空缺学位统筹安排入学。需提供以下资料: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房产管理部门提供的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或协议。

(4)无户无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经开区务工经商且持续居住半年以上,以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为依据,根据区域内空缺学位由社会事业局统筹安排入学。另需提供以下材料:适龄儿童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租房合同或协议、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

2.片区内适龄儿童应招尽招。有房有户为第一批次,有房无户和有户无房为第二批次;无户无房根据片区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区域内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入学。

(四)招生片区

1.小学片区

▲2024年小学片区

朝阳小学:学府路延长线至学府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以东;学府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至瑞和西路与学海路交叉路口以南;瑞和西路与学海路交叉路口至学海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以东;学海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至三江大道与翠峰北路交叉路口以北;三江大道与翠峰北路交叉路口至翠峰北路与翠峰西路交叉路口以东;翠峰北路与翠峰西路交叉路口至翠峰西路与贵昆铁路交叉路口以北。

▲朝阳小学片区

曲靖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翠峰西路与贵昆铁路交叉路口至翠峰西路与翠峰北路交叉路口以南;翠峰西路与翠峰北路交叉路口至翠峰北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以西;翠峰北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至三江大道与学府路交叉路口以南;三江大道路与学府路交叉路口至学府路延长线与贵昆铁路交叉口以东。

▲曲靖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片区

胜峰学校:学府路延长线与贵昆铁路交叉口至学府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以西;学府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至三江大道与宁州路交叉路口以南;三江大道与宁州路交叉路口至宁州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以东;宁州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至迎霞路与三元路交叉路口以南;迎霞路与三元路交叉路口至三元路延长线与贵昆铁路交叉口以东。

▲胜峰学校小学片区

西城街道示范小学:三元路延长线与贵昆铁路交叉口至三元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以西;三元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至迎霞路与宁州路交叉路口以北;迎霞路与宁州路交叉路口至宁州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以西;宁州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至三江大道与学海路交叉路口以北;三江大道与学海路交叉路口至学海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以西;学海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至瑞和西路延长线以南(除高家屯、王三屯安置小区外)。

▲西城街道示范小学片区

翠峰小学:学府路延长线至学府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以西;学府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至瑞和西路延长线以北;及瑞和西路以南的高家屯和王三屯各安置小区。

▲翠峰小学片区

晏官屯小学、大海哨小学按照社区行政区划招收学生。

2.初中片区

▲2024年初中片区

曲靖一中卓立学校:翠峰北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至翠峰南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以东;翠峰南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至迎霞路与学府路交叉路口以南;迎霞路与学府路交叉路口至学府路延长线与贵昆铁路交叉口以东;学府路延长线与贵昆铁路交叉口至贵昆铁路与三江大道交叉口以北。

▲曲靖一中卓立学校片区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贵昆铁路与三元路交叉路口至三元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以西;三元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至迎霞路与翠峰南路交叉路口以北;迎霞路与翠峰南路交叉路口至翠峰北路与三江大道交叉口以西;翠峰北路与三江大道交叉口至三江大道与宁州路交叉口以南;三江大道与宁州路交叉口至宁州路与瑞和西路交叉口以西;宁州路与瑞和西路交叉口至瑞和西路与翠峰北路交叉口以北。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中学片区

经开区胜峰学校:贵昆铁路与学府路交叉路口至学府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以西;学府路与迎霞路交叉路口至迎霞路与三元路交叉路口以南;迎霞路与三元路交叉路口至三元路与贵昆铁路交叉口以东。

▲胜峰学校初中片区

曲靖市第二中学初中部:翠峰北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至翠峰北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以西;翠峰北路与三江大道交叉路口至三江大道与宁州路交叉路口以北;三江大道与宁州路交叉路口至宁州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以东;宁州路与瑞和西路交叉路口至瑞和西路与翠峰北路交叉口以南。

▲曲靖市第二中学初中部片区

四、保障权益

(一)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聚焦适龄、精准核查”的原则,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不少”。

(二)保障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全面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人员子女就学,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三)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认真落实残疾儿童入学“零拒绝、全覆盖”要求,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管理。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统筹组织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划片招生结果于8月27日在本校内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上课。

(二)严禁违规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落实“十个严禁”:严禁超范围招生,学校严格在片区划定范围内根据学位情况按类别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不得为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均衡分班,严禁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

(三)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监督和管理,广泛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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