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8日,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指南《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详细规定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范围、额度、受理渠道、办理时限以及所需资料等内容。
一、申请条件
1、偿还的贷款种类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2、职工或配偶为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之一;
3、在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二、提取人范围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
三、提取额度
(一)偿还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1、偿还曲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本人及配偶可申请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按月扣划应还的贷款本息,也可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冲抵贷款本息。
2、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一笔购房贷款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本息。
(二)偿还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同一笔购房贷款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贷款本息。累计提取总额包含使用公积金按月代扣和一次性冲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金额。
四、受理渠道及办理时限
(一)受理渠道
职工可通过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线上渠道办理业务(以下简称“线上业务”),或到缴存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业务(以下简称“线下业务”)。
(二)办理时限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提取申请,线下业务应现场办结,线上业务应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2、对提取情形真实性存疑,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职工。
五、所需资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外国人应提供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台职工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住证。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等。
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
的还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明。
3、职工在公积金中心业务合作银行开设的I类银行储蓄卡。(合作银行包括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曲靖商业银行、红塔银行、富滇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
(二)
业务证明材料:
1、偿还未结清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提供贷款合同和主借款人信用报告。
2、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提供贷款机构出具的2018年(含)之后结清贷款的证明和主借款人信用报告。
3、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现场查询的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无需提供业务证明材料。
(三)其他辅助材料(按需提供)
1、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均需在委托书上签字并按手印),受托人身份证明。各管理部(分中心)应采取电话、函件等方式联系委托人或相关部门核实委托的真实性。
2、提取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办理。监护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①监护人身份证;②人民法院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材料(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提供);③具备法律效力的监护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
六、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可用于提取的余额不包含司法部门冻结的金额;非销户提取,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元。
2、委托他人办理或提取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监护人办理的只可在线下办理。
通过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指南,提供了详细的申请条件、提取范围、额度、受理渠道、办理时限和所需资料等信息,为职工提供了便利和指导,使得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更加简便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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